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05-06

1.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开发建设,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拟订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促进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参与市级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开发及信息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九)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奖励的人选,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设27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政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安全保卫、信息报送等工作。(二)政策研究室。组织开展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宣传等工作。(三)法规处。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监督检查相关政策法规执行及依法行政情况;组织开展相关行政监督检查;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承担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培训、咨询服务和宣传工作及有关法律事务工作;承担有关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及相关管理工作;审核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程序及行为的合法性;审核行政许可项目的合法性。(四)规划财务处 。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省及省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决算;汇总编制本厅管理的各项资金(经费)预决算并负责管理厅机关专项经费;承担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援贷款项目的管理工作;承担厅机关及所属单位内部财务审计工作,指导监督厅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管理厅属国有资产;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五)就业促进处(国际合作处)。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劳动力流动政策和措施,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省就业管理政策。经授权代表省政府参加国家之间劳工组织的活动和工作;承担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工作;承办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与港澳台交流合作事宜;组织参加有关国际组织的活动;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多边协议谈判工作。(六)人力资源市场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拟订国(境)外、省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入我省的管理政策;拟订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资质标准;拟订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资格标准;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拟订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政策,指导监督全省人员调配工作;承担省人才开发资金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七)军官转业安置处(省政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指导全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承担省直(中直驻长)党政机关及其在长有关单位安置、选调军队转业干部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培训;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省政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八)职业能力建设处。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拟订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地方标准;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在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指导下,拟订全省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监督实施,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九)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完善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国家级专家和省有突出贡献专家等省级专家的选拔工作;拟订完善吸引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留学人员来省工作或定居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工作及省内国家级和省级留学人员创业园的建设工作;负责留学回国人员科研经费资助工作;拟订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标准;负责全省高级评审委员会的管理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指导监督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考试工作。(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负责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省属事业单位年度公开招聘人员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省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并组织实施。(十一)农民工工作处。贯彻落实国家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十二)劳动关系处。贯彻落实国家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负责企业职工以及与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人员的省际间流动管理工作;拟订全省地方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和办法,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拟订并组织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监督执行国家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参与省级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工作。(十三)工资福利处。拟订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增长规划和调控政策;拟订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管理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指导市(州)、县(市、区)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拟订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制度;负责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有关政策法规的研究和指导工作;协调、指导全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十四)养老保险处。拟订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组织落实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建立健全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备案制度;拟订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十五)失业保险处。拟订全省失业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失业保险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完善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拟订并监督实施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指导监督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十六)医疗保险处。拟订全省医疗、生育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省直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离退休干部医疗费统筹的政策调整和监督检查;指导监督医疗、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十七)工伤保险处。拟订全省工伤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工伤保险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承担中省直事业单位工伤认定工作;组织全省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承担全省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申请退休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以及中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指导监督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十八)农村社会保险处。拟订农村社会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十九)社会保障监督处(吉林省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拟订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综合协调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政策;拟订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办法,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网络,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承担省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二十)调解仲裁管理处(人事争议仲裁处)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实施规范,指导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有关劳动、人事争议及相关协调工作。(二十一)劳动监察处。拟订劳动监察工作规划和工作规范;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地方开展劳动监察工作;协调跨区域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劳动监察技术装备管理工作。(二十二)信访办公室。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规章制度和政策,监督、检查、指导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负责受理、组织、协调、交办、转送、督办人民群众提出的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二十三)引智项目管理处。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聘请国(境)外专家和出国(境)培训的法规和相关政策;拟订全省智力引进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国家和省重点聘请外国专家和港澳台专家项目,拟订并落实全省聘请外国专家和港澳台专家计划;负责智力引进成果的推广和引智示范基地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引智经费的管理、使用、监督和检查;组织实施国家和省专项经费资助的出国(境)培训项目;负责部门与地方出资的出国(境)培训项目的初审;负责全省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管理工作。(二十四)外国专家管理处。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外国专家管理服务的政策法规;负责受聘我省工作的外国专家和港澳台专家来省工作有关工作;负责对外国专家聘用单位的资格审查;牵头组织对外国专家的表彰奖励工作;建立国外人才信息网络,与国外官方机构及其他组织开展相关交流与合作;指导有关部门和地方的外国专家工作。(二十五)行政审批办公室。承担本部门负责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及相关证书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本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二十六)人事处。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资福利等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出国政审工作。(二十七)老干部处。负责厅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3.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概述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5号),组建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挂吉林省外国专家局牌子。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概述

4.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直属单位

·吉林省公务员局·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吉林省就业服务局·中国吉林高新技术人才市场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省人才交流开发中心)·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吉林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吉林省技工教师进修学校·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中心·吉林省继续工程教育研究中心·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管理中心·吉林省留学回国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省博士后公寓管理中心)·吉林省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吉林省军队转业干部培训服务中心·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吉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办公室(省技能人才开发评价中心)·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宣传中心·吉林省人社厅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吉林省劳动就业培训中心·吉林省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吉林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吉林省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服务中心·吉林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吉林省工资统一发放管理办公室·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务管理中心·吉林省国际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吉林省煤炭工业工伤保险管理中心·吉林省工业技师学院

5.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处室

办公室(老干部处、调研处)协调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事务;负责局机关重要文稿起草、公文审核管理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政务信息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外事、机要、保密、档案、文印、后勤、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综合调研工作。 办公室(老干部处、调研处)法制处(劳动监察处)负责全市地方性和综合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的制定、清理、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监督检查相关政策法规执行及依法行政情况;承办全局机关法律事务,负责组织协调相应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培训、咨询服务和宣传工作;负责有关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及相关管理工作;审核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程序及行为的合法性;审核行政许可项目的合法性;负责对重大案件听证和备案审查;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普法及法律咨询工作;承办市人大、市政协议案、提案的处理工作。拟订劳动监察工作规划和工作规范;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维权的重大事件;指导县(市)区劳动监察工作;协调跨区域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并负责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行政审批办公室根据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规划财务审计处(社会保障监督处、吉林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制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汇总编制本局管理的各项资金(经费)预算决算,并负责管理局机关专项经费;承担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援助贷款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内部财务审计工作,指导监督局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局属国有资产。负责信息统计发布工作。执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网络;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基金及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违犯基金管理的重大案件;对局系统管理和使用的就业补贴、培训补贴、社保补贴、公益岗位补贴等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全局各单位系统各项财务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承担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就业促进处(国际合作处、人力资源市场处、农民工工作处)贯彻执行国家城乡就业的政策,拟定劳动者平等就业、劳动力流动政策和措施,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全市就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规则并监督资金的使用;牵头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境外人员就业管理政策和办法;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多边谈判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批准设立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并实施管理、监督和检查;审查、监督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资格标准。贯彻落实国家、省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人才开发规划处拟订全市人才开发规划;配合相关部门研究拟订人才开发相关政策并贯彻落实;负责全市及域外人才开发及信息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筹集、管理、使用市级人才开发资金;承担省人才资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和项目审批的综合协调;负责急需高层人才引进,海外留学人员创业园的指导工作;负责组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流动站的协调、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县(市)区人才开发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参与我市相应层级拔尖人才和学术技术带头人的培养、选拔、管理工作。军官转业安置处(吉林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研究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及军转干部随调家属安置分配工作;协调指导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协调解决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和再就业工作;接待处理军转干部来信来访及做好企业军转干部稳定工作;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职业能力建设处(吉林市技工学校招生毕业生管理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职业技能培训的规划和政策,拟订职业技能地方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拟订职业技能人才培训、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的规则、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就业培训的规则、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监督实施,指导师资队伍建设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指导监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组织推荐选拔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贴人员;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相关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和管理工作;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组织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指导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管理工作。事业单位管理处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员辞职、辞退及奖惩考核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市属事业单位年度公开招聘人员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省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政策,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调配工作;负责办理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劳动关系处拟订全市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企业签订集体劳动合同;负责企业职工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人员的跨地区流动管理;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和办法,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制定和监督执行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贯彻执行国家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参与市级劳动模范的评定工作。工资福利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奖金、补贴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增长计划和调控措施;管理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总额;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地区类别标准的审核和监督执行工作;组织实施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确定、工龄计算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福利费提取、使用;协调指导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死亡职工遗属补助工作。养老保险管理处(农村社会保险处)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备案制度;贯彻执行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和基金征缴管理政策;拟订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企业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及给付标准,贯彻执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补充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办法和政策、规则;负责市属企业职工退休及县(市)区企业职工病退和提前退休审核工作,承办企业离退休职工增加待遇工作;负责企业退休职工管理工作。  拟订农村社会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贯彻执行农村养老保险的政策。失业保险管理处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失业保险政策;拟订全市失业保险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拟订并监督实施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拟订失业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管理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对全市失业职工实施管理;拟订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政策、规则和失业人员疾病、生育、死亡的有关政策。医疗保险管理处拟订医疗、生育保险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及调整医疗、生育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及调整医疗保险费用社会统筹政策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政策;拟订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政策、规则;拟订定点医院、药店的管理办法、费用结算办法及标准;负责对定点医院、定点药店的资格审查和认定工作;拟订离退休干部医疗费统筹政策调整办法、补充医疗保险的规则和政策;指导监督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负责有关政策咨询、解答以及争议处理;负责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培训。工伤保险管理处(吉林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拟订全市工伤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省工伤与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负责全市工伤认定工作;拟订伤残职工康复管理办法;拟订工伤人员定点医疗单位、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管理办法;拟订企业职工疾病、工伤停工治疗期间的待遇政策和标准;拟订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管理规则;指导全市工伤保险制度建设工作;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调解仲裁管理处(吉林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信访办公室)贯彻落实国家、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并组织实施;受理管辖范围内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监督检查县(市)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负责调解仲裁员的培训和管理;定期向调解仲裁委员会报告工作;建立完善调解仲裁制度,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制度和规范,监督、检查、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负责受理、组织、协调、交办、转送、督办人民群众提出的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吉林市外国专家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聘请国(境)外专家管理服务和出国(境)培训的法规和相关政策;研究拟订全市引进国外智力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省和市聘请外国专家和港澳台专家项目,拟订并落实全市聘请外国专家和港澳台专家计划;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方针、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指导有关单位、团体聘请国外人才和选派留学生进修工作;开展中外专家、学者间的先进技术、管理经验等业务交流活动。负责受聘到我市的外国专家和港澳台专家来我市的有关工作;负责对外国专家聘用单位的资格初审;负责外家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的办理工作;核发外国专家证;受理全市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及其年检工作;负责推荐国家“外国专家友谊奖”、“长白山友谊奖”和“优秀外国专家奖”的人选和外国专家表彰工作。职位管理处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拟订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完善全市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省关于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任免与升降、竞争上岗、回避等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公务员交流政策规定,指导行政机关公务员交流工作;负责处以下非领导职务职数核定、处以下领导任职审核及级别确定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任、转任的资格审核工作;拟订全市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代市政府承办有关人事任免事项。考试录用处完善全市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统一管理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拟订新录用人员试用期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办理全市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调配手续;办理全市行政机关人员调任、转任、政策性安置、流动等调配手续;承担省公务员局交办的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任务。考核奖惩处(吉林市人民政府绩效评估办公室)完善全市公务员的考核、奖励、惩戒、申诉、辞职辞退等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市实施情况的审查、备案、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受理和审理公务员的申诉案件;指导全市公务员的考核工作;对市直机关公务员的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和备案;拟订政府奖励表彰制度,协调政府系统的奖励表彰工作,对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和以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进行审核;归口管理政府奖励表彰人员的称号和有关待遇等工作。研究制定政府绩效管理和评估制度;组织实施对市政府工作部门和县(市)区政府绩效评估工作;指导县(市)区开展本级政府工作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对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的政府绩效评估工作;开展对市政府工作部门及县(市)区从事政府绩效评估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公务员培训处综合管理全市公务员的培训工作,拟订全市公务员培训规划与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审查公务员培训机构资格并指导开展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市直机关公务员的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的在职培训。党委办公室(人事处)负责承办局党委会议等事务工作;负责全系统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等管理工作;负责局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的党群工作。纪检监察室负责局系统纪检监察工作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处室

6.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介绍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劳动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拟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7.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直属单位

吉林市就业服务局负责城乡劳动力资源的宏观调控和统筹管理;负责用工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和用人单位招聘广告审核、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服务;负责全市劳动就业服务企业、非正规就业组织的认定及管理;负责组织实施社区就业再就业工作;负责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和优惠政策落实;负责失业职工管理和就业前培训、岗前培训工作。吉林市就业服务局吉林市人才服务中心(吉林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人才市场管理法律、法规,制定全市人才市场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人才市场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市人才中介机构、人才交流活动和聘用制干部的审批工作;负责人才聘用合同鉴定、人才技术交流、人事人才信息管理、人事代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人才测评、培训、开发等工作;负责全市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测评、推荐、招聘、竞聘和培训工作。负责毕业生就业指导、推荐、登记、供求信息联网、双向选择、双重推荐、档案保管、委托招聘、高校专业设置查询、办理入户、培训与测评、勤工助学及政策咨询等。吉林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负责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和使用; 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确定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离休人员(含企业参加大病统筹离休人员)、老红军和二等乙级以上革命军人医疗经费管理;负责政府授权的其他人员(武警战士、大学生等不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管理。吉林市劳动监察支队负责对各类用人单位、就业中介服务机构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和纠正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受理劳动者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投诉;负责用人单位劳动年检。吉林市职业技能开发中心负责大中专院校、职业学校、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资格的考核、鉴定、发证工作;负责企业职工、下岗失业人员的培训、考核、鉴定、发证工作;负责全市技工学校和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吉林市干部考试指导中心负责市政府机关国家公务员档案的保管、收集、鉴别和整理工作;办理国家公务员档案的查阅、借阅和传递工作;国家公务员档案的安全保密和保护工作等。负责全市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和市直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考试考务工作及各县(市、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指导工作;承担全市各类人才素质的测评工作等。吉林市职称考试工作办公室(吉林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中心)负责全市各系列高、中级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和全市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考试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各项考试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各类考试工作的业务交流和合作;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等。吉林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组织实施国家工伤与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负责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工伤职工生活自理能力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的确认;负责工伤职工工伤与疾病因果关系的鉴定及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库的建立。吉林市军队转业干部服务中心(吉林市转业军官住房建设服务中心)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政策指导、就业培训、协助就业、退役金发放、档案管理、社会保障等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军队转业干部住房建设收尾和物业管理工作。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规划;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站建设工作;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应用系统软件开发、应用及推广;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统计、数据库建设及维护工作;搞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咨询服务;对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信息系统建设提供技术指导。吉林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办公室(吉林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等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督促检查全市退休人员“两项待遇”的落实;组织开展退休人员休养和文化体育活动等。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直属单位

8.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

如何是想咨询社保和劳动相关政策、信息问题,可以拨打0432-12333,该电话可以咨询社保缴费、最低工资、劳动保护、劳动相关政策法规、举报用人单位违法用工等信息;
如果是想咨询其他的信息,可以拨打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综合科电话:0432-62047516;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官网:http://rsj.jlcity.gov.cn/ 
通过该网站也可以查询到吉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信息和咨询,其还专设了劳动维权求助链接,点击该链接可以查询到相应的劳动监察大队的电话和地址,网址:
http://rsj.jlcity.gov.cn/zddt/202101/t20210107_922606.html,如劳动者需要维权可以直接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