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缴出资时间怎么填写?

2024-05-19

1. 认缴出资时间怎么填写?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填写股东及出资信息。认缴出资版额是指权公司股东自行约定并载于公司章程中的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认缴出资时间是指股东缴纳认缴出资的最终时限,实缴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是其已完成缴付出资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每个股东的认缴及实缴情况有一条信息记录,为截止年度报告年份12月31日的累计数额。如股东尚未缴付出资,则实缴金额填0,实缴时间选择12月31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认缴出资时间怎么填写?

2. 认缴出资时间和实缴出资时间怎么填?

法律分析:认缴出资时间和实缴出资时间填写:
认缴出资时间:就是按公司章程上来写的应该缴纳注册资金的时间。
实缴出资时间:以股东付给公司的实际股本金额数和到账日期,为实缴出资时间。
认缴出资额是指公司各股东承诺应向公司缴纳的资本数额,各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之和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后就是公司的注册资本。
实缴出资额是指实际已缴付的注册资本中的一部分或全部。就是各股东按照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实际缴纳的资金。
认缴出资的意思指的是认购公司资本,并在认定的期限前偿还。具体而言,法律对此也有具体的规定,是实缴制的重大突破,即认缴出资额是指公司各股东承诺应向公司缴纳的资本数额,各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之和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后就是公司的注册资本。但认缴的出资也是必须偿还的,这是属于股东的出资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 公司认缴出资时间怎么填写?

法律分析:
公司认缴出资时间为公司章程中约定的股东出资到位的期限,公司成立之前的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十八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第七十九条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公司认缴出资时间怎么填写?

4. 认缴出资时间一般填多久

没有时间规定。具体的时间一般是由公司章程或者是股东内部自行约定,虽然法律上没有限制,但是也必须符合实际,不能超过公司的存续时间。并且认缴出资额之后,如果实际出资额与认缴的不同的话,需要承担的责任按照认缴的来确认。
一、认缴出资额时间规定是多久      法律没有规定这个时间。具体的出资时间,应当由公司章程规定。出资时间虽是公司股东(发起人)内部的自行约定,但也要切合实际,不能超过公司存续时间。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二、公司股东可能会承担无限责任或赔偿责任的情形      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产生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达到了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股东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4、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企业主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5、因下列情形致使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控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公司的利益与股东的收益不加区分,致使双方财务账目严重不清的;      (2)公司与股东的资金混同,并持续地使用同一账户的;      (3)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业务持续地混同,具体交易行为、交易方式、交易价格受同一控制股东支配或者操纵的。      6、股东资产与公司资产混同、股东业务与公司业务混同的(关联交易),公司的人格即被股东所吸收而不再独立,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我国法律对于认缴并没有时间规定,因此具体的时间一般是参照公司章程或者是股东会议讨论的时间来确定的,虽然股东对于缴纳时间有自主权,但是时间肯定是不能超过公司的存续时间的,并且如果实际出资额与认缴出资额的情况不符的话,还是按照认缴出资额来承担责任。

5. 公司出资认缴时间怎么填

根据《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填写股东及出资信息。认缴出资版额是指权公司股东自行约定并载于公司章程中的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认缴出资时间是指股东缴纳认缴出资的最终时限,实缴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是其已完成缴付出资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每个股东的认缴及实缴情况有一条信息记录,为截止年度报告年份12月31日的累计数额。如股东尚未缴付出资,则实缴金额填0,实缴时间选择12月31日。
一、公司法对股东的出资有什么规定
公司法对股东的出资的规定有:
1、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2、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二、成立公司是否需要实缴出资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新的公司法实施后,公司股东出资从实缴出资变成认缴制,设立公司时股东不需要实缴,只需要在规定的期限认缴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出资认缴时间怎么填

6. 企业认缴出资时间怎么填

认缴出资版额是指权公司股东自行约定并载于公司章程中的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认缴出资时间是指股东缴纳认缴出资的最终时限,实缴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是其已完成缴付出资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每个股东的认缴及实缴情况有一条信息记录,为截止年度报告年份12月31日的累计数额。如股东尚未缴付出资,则实缴金额填0,实缴时间选择12月31日。
一、股东认缴出资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2013年修订后的《公司法》将公司注册资本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并规定股东的出资额及出资期限可通过公司章程自主约定。除法律及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股东可以采用货币(货币资金的出资比例不再受限)或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估价、可转让的非货币财产进行出资,但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从出资金额来看,除法律及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对最低注册资本有明确要求的行业外,股东可以通过公司章程自主约定公司的注册资本,并以认缴的注册资本为限对外承担有限责任。从出资期限来看,除法律及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明确要求继续实行资本实缴制的行业以外,股东可以通过公司章程自主约定出资期限,首次出资比例也不再设限。
二、有限公司法人会涉及个人财产吗
有限公司也可称之为有限责任公司,它是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成立,由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并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的经营承担有限责任,而公司则是以它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所以,债权人只能直接起诉你的公司,而不能直接起诉你本人。
1、公司与法定代表人、股东之间的财产独立,互不影响;
2、公司股东对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个人财产无需用于清偿,也不存在连带问题;
3、股东(如果法定代表人是股东的话)有出资瑕疵等问题的话,要在瑕疵部分(比如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承担连带责任。如股东违反公司法第20条之规定,利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恶意损害他人利益的,方才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 认缴出资日期怎么填写

认缴的出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书写,时间为公司章程生效日期。实缴出资时间是以股东实际缴纳的出资额和到达日期为基础的实际出资时间。另外,认缴和出资是两个相关但又不同的概念。认缴是股东承诺的出资额,即按照股东的约定应当向公司缴纳的股本金额。出资额是实际支付给公司的资本金额,并且认缴不代表已经出资。
一、工商吊销和注销的区别
(一)定义不同
注销是指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经过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并经过规定清算程序后公司完全消失,法人资格合法终止,所有员工遣散,所有银行的钱收回,所有的债权债务结束。公司注销是企业主动停止经营的最终唯一并且合法的结果。
吊销指企业违反了法律法规或行政规定,被工商行政部门强制停止其经营活动。在吊销后注销前,公司依然存在,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起诉、应诉等,但是不能开展经营活动。
(二)性质不同
注销公司注销是企业主动停止经营的最终唯一并且合法的结果,是企业通过书面材料,提交有关文件、证件自行向登记机主管机关申请终止市场经济活动和民事关系的登记行为。
吊销是工商行政机关对企业违法行为依其行政职权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
(三)需要走的流程不同
企业注销时,企业要走的流程相对复杂。需要成立清算组——出清算报告——支付税款、工资——理清债权债务关系——税务注销——工商注销——银行注销,完成前面所说的流程后,企业才能合法注销。
而企业的吊销很简单,企业只要不去年报就可以了。然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就会根据违法事实、通过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核、举行听证、送达处罚决定书、公告、归档等执法程序来剥夺企业的经营行为的能力。
二、营业执照吊销怎么恢复
如果你认为工商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过重或者有误,可以申请复议或行政诉讼,诉讼成功,则原行政处罚可以撤销,营业执照就可恢复正常了。
复议或行政诉讼时限:在收到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后3天内向上一级工商管理部门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后3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过了以上的期限,这种申诉不会受理了。
也可以按规定交纳罚金,这种方式不是所有地方都有,每个地区都有不同的规定,具体标准要问所属区域的工商部门。

认缴出资日期怎么填写

8. 公司认缴出资时间怎么填写

公司认缴出资时间为公司章程中约定的股东出资到位的期限,公司成立之前的时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第七十八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第七十九条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