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中被告的仲裁条款债务人有效吗

2024-05-11

1. 法院中被告的仲裁条款债务人有效吗

债务人以仲裁条款抗辩是有效的。债权债务转让后,仲裁协议对受让人有效,但当事人另有约定、在受让债权债务时受让人明确反对或者不知有单独仲裁协议的,则可以提出抗辩。【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后合并、分立的,仲裁协议对其权利义务的继受人有效。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后死亡的,仲裁协议对承继其仲裁事项中的权利义务的继承人有效。前两款规定情形,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时另有约定的除外。引用统计第九条债权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的,仲裁协议对受让人有效,但当事人另有约定、在受让债权债务时受让人明确反对或者不知有单独仲裁协议的除外。

法院中被告的仲裁条款债务人有效吗

2. 有仲裁条款是否可以起诉

当事人双方达成了仲裁协议,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除外,其它情形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当事人双方达成了仲裁协议,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除外,其它情形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买房与房屋中介起纠纷时怎么处理
1、首先考虑以协商的形式解决纠纷。
2、协商不成的,可以请相关的组织调解。
3、通过申请仲裁解决纠纷。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解决纠纷的一种法定方式。但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应当双方自愿,并事先在合同中约定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若事先在合同没有约定,事后双方当事人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4、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二、仲裁的基本制度有哪些?
确立什么样的仲裁制度,直接关系仲裁的生存和发展,也直接关系到能否公正,及时,有效地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仲裁法提出了三项基本制度,即协议仲裁制度,或裁或审制度,一裁终局制度。
1、协议仲裁
这是仲裁中当事人自愿原则的最根本体现,也是自愿原则在仲裁过程中得以实现的最基本的保证,仲裁法规定仲裁必须要有书面的仲裁协议,仲裁协议可以是合同中写明的仲裁条款,也可以是单独书写的仲裁协议书(包括可以确认的其他书面方式)。仲裁协议的内容应当包括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约定的仲裁事项,以及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2、或裁或审
或裁或审是尊重当事人选择解决争议途径的制度。其含义是,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应当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能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也不受理有仲裁协议的起诉。
3、一裁终局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在我国,为了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允许劳动仲裁不服的情形下有向法院起诉的权利的,在劳动仲裁或诉讼案件中是将仲裁前置的。除此之外的商事仲裁都普遍适用或裁或审原则,适用了仲裁就是最终裁决,在仲裁决议有效的情形下,不会再支持诉讼。
三、双方当事人因合同产生争议的,可以如何解决?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和解是指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因合同发生的争议。调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协调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使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原则下解决争议的方式。和解和调解是在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下进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强迫对方当事人接受自己的意志,第三人也不能强迫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功的,可以根据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当事人发生合同纠纷,可以根据事先或者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解决合同争议。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仲裁机构的裁决书是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应当主动履行;拒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条当事人双方达成了仲裁协议,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除外,其它情形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 有仲裁条款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

当事人双方达成了仲裁协议,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除外,其它情形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当事人双方达成了仲裁协议,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除外,其它情形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降薪多少以内幅度可以仲裁
不论降薪幅度的大小,只要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擅自降薪,双方因此而产生争议的,劳动者就可以仲裁。降薪属于变更劳动合同,而对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争议,在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之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企业降薪必须要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后才能实施。
仲裁要遵循的原则:
1、协议仲裁的原则。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但是劳动仲裁的除外;
2、或裁或审的原则。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3、协议管辖的原则。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4、不公开仲裁的原则。由于仲裁往往涉及商业信誉,当事人之间发生财产纠纷时,往往不愿公诸于众,因此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5、独立行使仲裁权的原则。为保证仲裁结果的公正性,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6、一裁终局的原则。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保险代位权的调整作为仲裁时效吗
如果代位权人和债权人达成了仲裁协议,可以申请仲裁,否则,仲裁委员会是不予受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第五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第六条,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三、变更抚养关系驳回后多长时间可起诉
变更抚养关系向人民法院起诉后,法院驳回起诉请求的,无论过多长时间,当事人以同样理由再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而是告知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条当事人双方达成了仲裁协议,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除外,其它情形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有仲裁条款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

4. 债务人以仲裁条款抗辩是否有效?

债务人以仲裁条款进行抗辩的行为有效。债权债务转让后,仲裁协议对受让人有效,但当事人另有约定、在受让债权债务时受让人明确反对或者不知有单独仲裁协议的,则可以提出抗辩。
一、债务转让必须以债权债务为基础吗
必须以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为基础,才能成立债务转让。但债务人和受让人之间不是必须存在债权债务。债务人在与受让人达成转让的一致意见,并经债权人同意后,就可以将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存在的债务转移给受让人。
二、债权债务转让约定需注意什么
注意下列问题:
1.转让债权应当通知债务人。
2.债务转让应当取得债权人同意。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要依照其规定。
4.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三、债权转让后诉讼主体变了吗
债权转让后诉讼主体变了,诉讼主体变为受让人和债务人。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第五百四十八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第五百四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后合并、分立的,仲裁协议对其权利义务的继受人有效。
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后死亡的,仲裁协议对承继其仲裁事项中的权利义务的继承人有效。
前两款规定情形,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时另有约定的除外。引用统计
第九条
债权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的,仲裁协议对受让人有效,但当事人另有约定、在受让债权债务时受让人明确反对或者不知有单独仲裁协议的除外。

5. 债务人以仲裁条款抗辩是否有效

债务人以仲裁条款抗辩是有效的。债权债务转让后,仲裁协议对受让人有效,但当事人另有约定、在受让债权债务时受让人明确反对或者不知有单独仲裁协议的,则可以提出抗辩。
一、受让人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的效力是什么呢
外部效力:
1、让与人将债权全面让与时已脱离原合同关系,让与人不得再向债务人请求给付,债务人亦不得再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否则,前者构成不当得利,后者不构成合同的履行;部分让与债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约定按份享有债权时,他们只能依其份额请求债务人给付,债务人也只能依其份额履行债务。构成连带债权时,应按连带之债处理。
2、债权转让的受让人成为新债权人或共同债权人,得请求债务人向自己履行债务。
3、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对让与人主张的抗辩,可对受让人主张,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内部效力:
1、债权由让与人移转给受让人。如果是全部让与,则受让人将取代让与人成为合同关系的债权人,让与人脱离原合同关系;如果是部分让与,则受让人加入合同关系,成为共同债权人。
2、让与人应将债权证明文件全部交付给受让人。将有关主张债权的一切必要情况如履行期限、履行方式、可主张的抗辩及债权的担保情况等告知受让人,让与人占有的担保物及文书也应全部交付。
3、让与人向受让人移转债权时,依附于主债权的从权利如抵押权、留置权、定金债权、保证债权]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及损害赔偿请求也一并转移。但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4、让与人对让与的债权负瑕疵担保责任。
5、让与人一般不得将已让与的债权重复让与。
二、债权转让相关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转让通知】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转让时从权利一并变动】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第五百四十八条【债权转让时债务人抗辩权】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第五百四十九条【债权转让时债务人抵销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第五百五十条【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的负担】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
三、债权转让需要借款人同意吗
《民法典》对债权转让的生效要件采取了通知主义,即债权人转让债权不必征得债务人同意,但是必须将债权转让的事实及时通知债务人,债务人收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权转让就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无需审查被转让债权的合法性、有效性,也无需审查新旧债权人之间债权债务存在的合法性,只要债权转让的事实及时通知了债务人,债权转让行为就是合法有效。若债务人有异议,可以对债权的受让人行使抗辩权。

债务人以仲裁条款抗辩是否有效

6. 借贷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当事人对发生法律的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由此可见,仲裁委员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仲裁委员会作出了生效的仲裁裁决,当事人必须履行。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去法院申请强制履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法》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的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7. 诉讼中主张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除应符合对形式的要求外,还应具备对实质的要求:
1.当事人具备完全的行为能力。仲裁协议应只能由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订立。
2.提交仲裁的意思表示真实。
3.仲裁协议的内容确定可适用的争议及争议事项的可仲裁性。
一、仲裁裁决无效的情形
1、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我国仲裁法第16条规定了仲裁协议的形式要件,即仲裁协议必须以书面方式订立。因此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不受法律的保护。
2、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仲裁协议无效。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无效。
4、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该仲裁协议无效。自愿原则是仲裁制度的根本原则,它贯穿于仲裁程序的始终。仲裁协议的订立,也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的真实意思表示。
5、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者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对此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仲裁协议中要明确规定仲裁事项和选定的仲裁委员会,这是仲裁法对仲裁协议的基本要求。
二、合同有哪些生效要件
一、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作为合同当事人,必须具备《民法典》规定的民事行为能力。即作为合同主体的自然人,应该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作为合同主体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它们的行为能力是不同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只有在登记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济活动,才具有法律效力,法人、非法人组织只有在它们的经营范围内签订的合同,才受法律保护。
二、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为一切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条件。
如果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或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或逃避法律的行为,或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行为,都将导致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合同的内容和目的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在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时,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禁止性规定。同时,合同的内容和目的不得损害他人利益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四、形式合法。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三、合同纠纷未确定继承人能否仲裁
依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合同纠纷是可以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的,而仲裁机构应该依据合同的约定进行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第十六条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项;
(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第十九条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十六条,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仲裁事项;(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诉讼中主张仲裁协议

8. 约定仲裁条款的可以诉讼吗

当事人双方达成了仲裁协议,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除外,其它情形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当事人双方达成了仲裁协议,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除外,其它情形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离婚判决书下达后还可以重新起诉吗
离婚判决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具体如下:1.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对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该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不能再起诉;2.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二、保险代位权的调整作为仲裁时效吗
如果代位权人和债权人达成了仲裁协议,可以申请仲裁,否则,仲裁委员会是不予受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第五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第六条,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三、怎样处理房屋租赁纠纷?
处理房屋租赁纠纷的方式有很多。当事人可以协商处理纠纷,也可以申请调解。在租赁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且仲裁条款有效的情形下,可以申请仲裁。如果没有约定仲裁,一方当事人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条当事人双方达成了仲裁协议,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除外,其它情形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