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会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2024-05-11

1. 什么情况会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以下六种情况下,会被纳入失信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什么情况会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2. 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影响

法律分析: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3. 什么情况下会被列入失信人名单

法律分析:被执行人存在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行为的;被执行人存在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行为的;被执行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被执行人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什么情况下会被列入失信人名单

4. 如果被列入失信人名单怎么办

法律分析: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失信被执行人积极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5. 被纳入失信名单的后果

法律分析:1、银行等金融机构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限制其贷款、融资等金融活动,降低信用卡额度,并将其存款情况及时通过司法查询平台报告法院;
2、工商管理部门对失信被执行人降低其信用等级,限制其“守信用、重合同”评比资格;
3、被执行人为国家机关或者公务员、中共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特殊主体的,根据有关规定在评优选先、晋职晋级等方面予以限制,或者取消其政治待遇、荣誉称号,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4、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出境,铁路部门不向其出售火车票,民航部门不向其出售机票;
5、招标投标管理部门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加政府采购和工程项目招投标;
6、建设管理部门暂停受理失信被执行人的工程项目许可、资质审批,暂缓受理建筑市场相关业务事项,暂缓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规划管理部门对失信被执行人享有使用权的土地暂停办理规划报建手续、暂缓办理在建项目的后续规划手续;
7、其他限制。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比如明明有钱偿还债务,却拒不执行生效的法院裁定、判决文书,拒不还钱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被纳入失信名单的后果

6. 被列入失信名单的后果是什么?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后果还是比较严重的: 1、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会被公布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 2、限制乘坐交通工具如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等; 3、限制出入高档消费场所如宾馆、酒店、高尔夫球场等; 4、限制贷款买房买车或租赁高档写字楼、公寓等; 5、不能旅游度假或担任公司高管等重要职务; 6、子女限制就读高消费私立学校; 7、不能购买高额保费的保险理财产品等; 8、相关企业经营受限; 9、其它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7. 被纳入失信人名单有什么后果

法律分析:将会被冻结和划扣失信人财产、住房将被拍卖,乘飞机坐火车、购房都是不行的。凡是各种有关高消费的活动统统会被限制,而且子女就读高收费的私立学校都是会被禁止,失信人在名单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另外,对失信人的被选举权也会产生影响。如果情节严重,甚至将会被判刑。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被纳入失信人名单有什么后果

8. 被纳入失信人名单有什么后果

被纳入失信人名单的后果是将会被冻结和划扣失信人财产、住房将被拍卖,乘飞机坐火车、购房都是不行的。凡是各种有关高消费的活动统统会被限制,而且子女就读高收费的私立学校都是会被禁止,失信人在名单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另外,对失信人的被选举权也会产生影响。如果情节严重,甚至将会被判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