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益人的保险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2024-05-19

1. 受益人的保险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法律分析:保险受益人得到的保险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保险金是受益人独立享有的赔偿金,并不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八条 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三)保险标的(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六)保险金额(七)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八)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九)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十)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约定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受益人的保险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2. 受益人的保险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法律分析:
保险受益人得到的保险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保险金是受益人独立享有的赔偿金,并不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八条 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三)保险标的(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六)保险金额(七)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八)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九)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十)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约定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3. 保险受益人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保险受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一、财产险
(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保险全:
1、以共同财产投保的,保险金为共同财产的。
2、个人财产在婚前投保,保险金为个人财产。
3、个人财产在婚后以共同财产投保,保险全为个人财产,但已缴纳的保险费中有一半屋于对方。
(二)离婚时仍处于有效期内的财产险
1、持法院生效判决或离婚协议离婚证,到保险公司交更或解除,分割已缴纳费或退保后的费用。
2、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即发生事故获得保险金,否则计息
对此采取协议、分割补偿和解除合同分割储金种方式。
二、人身保险。分人寿保险、意外伤害险、疾病险。
(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获得人身(人寿、伤害、疾病)保险金,属于个人财产,但若以共同财产缴纳的保险费,保险费中有对方-半。
夫妻方作为他人的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所获得的保险金,属于个人财产
(二)离婚时仍在保险期内的人身保险合同,以共同财产所缴纳的个人保险费,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受益人为对方的,判决或协议离婚后应办理变更或解除手续,并相应地分割已缴纳的费用或退保费用。
(三)夫妻双方为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子女未死亡的,所得保险金律为子女所有:子女死亡的,作为遗产继承后分割。
无论以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为,受益人若为子女的,离婚时夫妻之间均无补偿问题,只需变更投保人或受益人(变为抚养方),不能变更对,对退保后的费用进行分割。
一、购买什么保险离婚不分割
用夫妻共同财产为子女购买的,婚生子女作为受益人的保险一般不能分割、赠与和公证,保险与孩子共同归由一方。《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11月32日)》,其中提到关于夫妻共同财产认定问题,其原文内容如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被保险人依据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健康保险合同获得的具有人身性质的保险金,或者夫妻一方作为受益人依据以死亡为给附条件的人寿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宜认定为个人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保险受益人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4. 保险受益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依照上述规定和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保险利益主要表现为保险金,保险利益具有特定的人身关系,应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什么是保险受益人
保险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中,接受保险合同利益的人。受益人是由被保险人指定的,并载入保险合同。具体有几种情况:
(1)当投保人为自己投保人身保险,受益人可能是投保人,即被保险人;也可能是第三者
(2)当投保人为他人投保人身保险,受益人可能是投保人,也可能是被保险人,或者是第三者。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可以更换受益人。
二、保险受益人可以分为哪些种类
对于受益人的分类,中国《保险法》未明示。依据不同的标准,对受益人可作多种分类。
1、法定受益人与非法定受益人(指定受益人)
上述分类,是根据在确定受益人方面,法律有无明文规定。例如,依中国《保险法》第六十三条,死亡保险中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同时也是法定受益人,当没有指定受益人时,享有受益权。此外,人身保险中的被保险人为法定受益人。
2、原始受益人、后继受益人与法定继承人
依据受益顺序,可作如上分类。如同中国《民法典》,没有前一顺序受益人,后一顺序受益人才能取得受益权。
3、为自然人的受益人与非自然人的受益人
中国《保险法》对受益人的范围和资格未作限制。现实生活中以受益人为自然人居多。
4、单一受益人与多数受益人
5、兼有投保人身份的受益人与不兼有投保人身份的受益人
兼有投保人身份的受益人属于投保人为自己利益买保险,不兼有投保人身份的受益人属于投保人为他人利益买保险。

5. 保险金受益人指定了,但是保险费用由受益人及配偶共同承担了部分,那么这笔保险金还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争议焦点】被保险人的母亲认为,虽然合同受益人一栏没有填写,但2000年是她出钱为儿子投保的,自己理所当然应该是这份保单的受益人。况且,投保那时儿子还没有结婚,这份保险金属于婚前财产,作为被保险人母亲的她,应当获得全部的保险金。而被保险人妻子则坚持认为,自己是丈夫的继承人,理应有权与婆婆共同分割这笔保险金。按照我国《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背景资料】2003年春节一过,在大学任教的顾老师便在亲戚的推荐下,未雨绸缪为其刚工作的儿子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保额为20万元。由于在亲戚名下投保,顾老师进而忽略了保单细节部分,受益人一栏为“法定”,为日后的纠纷埋下祸根。儿子不幸意外身故两年后,儿子与大学女友喜结良缘,夫妻恩爱有加,对顾老师也百般孝顺,顾老师深感幸福。岂料,天有不测风云,在今年的一次公差途中,儿子所乘坐的大巴发生交通意外事故,儿子抢救无效不幸身亡。陷入悲痛中的顾老师茶饭不思,同样,丈夫的过世让儿媳小李亦悲痛欲绝。在处理完儿子的丧事后,顾老师在收拾儿子遗物时发现了6年前为儿子投保的那份保单。顾老师随即向保险公司报案,经过勘查认定,保险公司同意按照合同给付20万元的身故保险金。然而这时,顾老师和媳妇小李却在如何分配这20万元保险金上产生了矛盾。顾老师认为,虽然合同受益人一栏没有填写,但2003年是她出钱为儿子投保的,自己理所当然应该是这份保单的受益人。况且,投保那时儿子还没有结婚,这份保险金属于婚前财产,作为被保险人母亲的她,应当获得全部的保险金。而被保险人妻子小李则坚持认为,自己是丈夫的继承人,理应有权与婆婆共同分割这笔保险金。原本美满和谐的家庭,却因为一起事故和一笔保险金而出现了裂痕。如何分配保险金一个是母亲,一个是妻子,究竟这20万元应当如何分配呢?来自保险公司的观点认为,按照我国《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既然按照遗产处理,那么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等各个方面。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继承人有权继承的财产范围也仅限于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夫妻之间的遗产继承也仅限于一方个人财产,如果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则需先确定个人财产的范围及各自份额才能继承。”而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或没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情况下,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都有权利获得遗产。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则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案例中,顾老师的儿子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寿险合同,受益人一栏为“法定”,意味着没有明确指定受益人,那么他的保险金只能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按照遗产进行处理,并按照法定顺序由法定继承人继承。很显然,由于顾老师的爱人早已过世,顾老师和媳妇小李都是被保险人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因此,这笔20万元的保险金,双方各得10万元。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保险金受益人指定了,但是保险费用由受益人及配偶共同承担了部分,那么这笔保险金还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6. 指定受益人的保险理赔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姻法》第十八条同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因此,你所说的保险赔款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共同进行分割。

7. 保险受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法律分析:保险受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一、 财产险
(一)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保险全:
1、以共同财产投保的,保险金为共同财产的。
2、个人财产在婚前投保,保险金为个人财产。
3、个人财产在婚后以共同财产投保,保险全为个人财产,但已缴纳的保险费中有一半屋于对方。
(二)离婚时仍处于有效期内的财产险
1、持法院生效判决或离婚协议离婚证,到保险公司交 更或解除,分割已缴纳费或退保后的费用。
2、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即发生事故获得保险金,否则计息
对此采取协议、分割补偿和解除合同分割储金种方式。
二、人身保险。分人寿保险、意外伤害险、疾病险。
(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获得人身(人寿、伤害、疾病)保险金, 属于个人财产,但若以共同财产缴纳的保险费,保险费中有对方-半。
夫妻方作为他人的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所获得的保险金,属于个人财产
(二)离婚时仍在保险期内的人身保险合同,以共同财产所缴纳的个人保险费,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受益人为对方的,判决或协议离婚后应办理变更或解除手续,并相应地分割已缴纳的费用或退保费用。
(三)夫妻双方为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子女未死亡的,所得保险金律为子女所有: 子女死亡的,作为遗产继承后分割。
无论以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为,受益人若为子女的,离婚时夫妻之间均无补偿问题,只需变更投保人或受益人(变为抚养方),不能变更对,对退保后的费用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保险受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8. 保险指定受益人算夫妻共同财产嘛

法律分析: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依照上述规定和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保险利益主要表现为保险金,保险利益具有特定的人身关系,应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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