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我用医保卡没有统筹

2024-05-13

1. 为什么我用医保卡没有统筹

法律分析:可能是认证等方面出现问题,具体可以咨询当地的社保部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为什么我用医保卡没有统筹

2. 医保卡统筹怎么回事

医保的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是怎么回事?

3. 医保卡怎么不统筹支付了

亲,您好,我是问一问法律咨询金牌答主代老师,很高兴为您服务呢!🙂医保统筹管理,由个人帐户和统筹帐户组成。统筹基金支付就是用统筹帐户资金支付参保人相关医疗费用。帐户支付,也就是用你的医保卡在药店或门诊的刷卡消费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三条建立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个人医疗帐户与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相结合的制度。亲,真诚的希望能够帮到您,祝您生活愉快哦!🙂【摘要】
医保卡怎么不统筹支付了【提问】
亲,您好,我是问一问法律咨询金牌答主代老师,很高兴为您服务呢!🙂医保统筹管理,由个人帐户和统筹帐户组成。统筹基金支付就是用统筹帐户资金支付参保人相关医疗费用。帐户支付,也就是用你的医保卡在药店或门诊的刷卡消费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三条建立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个人医疗帐户与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相结合的制度。亲,真诚的希望能够帮到您,祝您生活愉快哦!🙂【回答】

医保卡怎么不统筹支付了

4. 医保卡统筹怎么回事

医疗保险统筹是指医疗保险统筹地区从用人单位参保后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中,扣除划入个人帐户后的剩余部分。这部分钱用于建立医保统筹基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属于全体参保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集中管理,统一调剂使用,主要用于支付参保职工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任何个人都不得挪用。
  医保分两个帐户:
  1、个人帐户,体现在医保卡内的钱,可以用来在定点药店买药,门诊费用的支付和住院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的支付;
  2、统筹帐户,由医保中心管理,参保人员发生符合当地医保报销的费用由统筹帐户支付。

5. 医保不能统筹什么意思

医疗保险统筹是指某统筹地区所有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中,扣除划入个人帐户后的其余部分。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属于全体参保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集中管理,统一调剂使用,主要用于支付参保职工发生的医药费、手术费、护理费、基本检查费等。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实行专项储存、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任何个人都不得挪用。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医保不能统筹什么意思

6. 医保卡可以进入统筹么

医保卡统筹是指医保卡的统筹帐户,由医保中心管理,参保人员发生符合当地医保报销的费用由统筹帐户支付。医保分两个帐户:个人帐户和统筹账户,个人账户体现在医保卡内的钱,可以用来在定点药店买药,门诊费用的支付和住院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的支付。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7. 医保统筹为什么不给报销了

医保统筹支付后不能报销了,统筹支付就是用统筹帐户资金支付参保人相关医疗费用;帐户支付,也就是用参保人的医保卡在药店或门诊的刷卡消费行为。用于在平时买药的时候发生的 行为。有的地区统筹的部分是即时结算的不需要参保人员自己垫付有些地区是参保人自己垫付后再报销。如个人账户支付3元,是从社保卡里扣钱,或者直接交现金用社保卡交费,在交费时候实时报销,医保统筹支付就是医保报销的,剩下的自付费用先从社保卡里扣钱,扣完以后自己交现金。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 医疗保险待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第八条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参保人员确需急诊、抢救的,可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因抢救必须使用的药品可以适当放宽范围。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的医疗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医保统筹为什么不给报销了

8. 医保卡统筹是什么意思

医疗保险统筹是指某统筹地区所有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中,扣除划入个人帐户后的其余部分。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属于全体参保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集中管理,统一调剂使用,主要用于支付参保职工发生的医药费、手术费、护理费、基本检查费等。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实行专项储存、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任何个人都不得挪用。
《医保卡》使用的相关注意事项:
1、《医保卡》应当妥善保管,不能弯曲、折叠、刻划,不能接触磁性物体(如电视机、音响、磁性搭扣等)。
2、《医保卡》仅供参保人本人使用,不得出借、冒用、涂改或伪造。
3、因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药店设备故障,《医保卡》不能使用时,医药费先由个人现金支付,待故障排除后,在原发生设备故障的医疗机构或药店按规定重新结算。
4、参保人因出国(出境)定居并注销本市户籍、医疗保险关系转出本市、死亡等终止医疗保险关系的,参保人或家属应将《医保卡》交还市、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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