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2024-05-11

1. 江门市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4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起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新闻宣传工作;承担安全、保密、后勤保障、政务公开等工作;承办上级机关及领导督查事项的督办上报工作;承办因公出国和出境人员的政治审查工作;协调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业务工作。(二)就业促进股(农民工工作股)。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就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统筹城乡劳动者就业政策;负责城乡劳动者以及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管理,健全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负责就业、创业统计工作;参与拟订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人才和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高校毕业生、城镇下岗人员自主创业资助经费项目的审批与管理;负责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境外人员在我区就业的管理,归口管理境外企业驻我区机构雇请劳务人员的工作;负责农民工就业的指导、协调与管理;承担区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和区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交办的事项。(三)职业能力建设股。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公务员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工人技术培训、上岗前培训、转业转岗和失业培训;承担公务员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的综合管理工作;审批社会力量职业培训办学;核准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置,管理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拟订技工学校的发展规划、管理规划及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技工招生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四)劳动关系股。指导和协调劳动关系处理工作;拟订规范化劳动合同文本,指导、规范集体合同的协商、签订;指导订立、变更、终止、解除、续订、履行劳动合同;指导劳动标准实施工作;审核指定的区属和中央、省驻本地企业关闭破产、改制等职工分流安置方案;贯彻落实企业职工福利政策;对企业职工工资进行宏观调控和指导;指导和监督区属企业内部工资收入分配;承担企业相关人员工资水平调查的统筹协调与组织实施;承办企业人员调配工作;指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五)公务员管理办公室。负责公务员法贯彻实施工作;承办公务员录用、调任和登记工作;按权限负责公务员考核、转任、职务任免和升降、回避、辞职辞退、申诉、控告、职位管理和人员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审核公务员招录计划及人员结构调整计划;负责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股级职务任职资格审核备案工作;承办政府工作部门有关人员任免事宜;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六)职员和雇员管理股。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及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承办事业单位人员股级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合同鉴证、调动、解聘、辞聘(辞职辞退)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惩有关工作;负责机关雇员招考、雇用备案、合同鉴证、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区公室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组建和管理各专业初级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承办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初审和送审;承办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认定工作;协助实施国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负责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协助博士后管理工作。(八)外国专家管理办公室(引进国外人才智力管理办公室)。拟订吸引国(境)外人才智力及留学人员来我区创业、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外国专家来我区工作的资格审核和管理服务工作;承担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的受理、初审及年审工作;管理各类出国(境)培训项目和公派出国研修工作;承担区政府专家顾问聘任、日常联络和服务工作。(九)军官转业安置股(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军转干部、随迁家属的安置政策;拟订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维稳措施;负责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股务;承担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十)工资福利股。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退休政策,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支付保障机制,研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承担公务员工资水平调查的统筹协调与组织实施;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退休费统发以及调资审核工作;承担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工作;承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和出国(境)定居离职手续。(十一)财务与保险基金监督股。参与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专项资金的管理、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统计、管理工作;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监督,承担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综合平衡社会保险调剂基金和就业资(基)金;对全区各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跟进社会保险基金的审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人才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编制部门经费预、决算;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十二)社会保险管理股(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股、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贯彻执行城镇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政策,制定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率和基金征缴、管理办法;拟订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拟订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个人帐户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工人退休审批工作;拟订失业职工登记、管理制度及失业保险金稽核规定并组织实施;拟订失业人员疾病、生育、死亡的有关待遇办法;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负责政策性提前退休审批工作;承担全区企业年金方案的审核和备案管理工作;制定补充养老保险办法;拟订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发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和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负责全区征地项目的社会保障落实情况的审核工作;参与指导、监督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缴纳和待遇的支付;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发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组织拟订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药品、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和支付标准;拟订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组织制定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审定标准、审定办法、监督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确定、监督、考核和奖惩;拟订参保人群就医管理相关政策;指导制定公费医疗管理办法及其改革方案;负责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拟订工伤保险的基本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工伤预防和康复政策;拟订工伤保险基金调剂(储备)金政策并提出支配计划;组织拟订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康复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审定标准和管理政策;负责辖区内单位员工工伤认定工作,指导、协调各镇(街、区)工伤认定工作;组织实施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承担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十三)人事股。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计划生育、工、青、妇工作;负责党务、政务、纪检、监察、机关作风建设、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十四)劳动监察分局(法制股、信访股)。宣传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开展劳动保障监督检查活动,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指导和协调劳动关系处理工作;依法处理劳动纠纷引发的突发性事件;依法查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承办本局涉及法律、政策的事务;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清理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江门市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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