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农村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严格农村教育经费的使用管理,切实保障农村学校正常运转,黑龙江省在9月6日召开的全省农村教育工作会议上要求:凡拖欠教师工资的县(市),不准领导干部出国。(9月7日新华网)
第20个教师节马上就要到了,在这个时候看到黑龙江省的决议,不能不为他们“适时”的真诚的热心感到高兴。不过,我更想说的是类似的规定以前我们看得也不少了,如什么地方拖欠民工工资,领导不准出国;欠缴职工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领导不准出国,到底算是多大的惩罚?出台这些政策的目的都达到了吗?又能达到吗?
从这些规定订立的初衷上看,不准出国是和记过、警告、撤职、罚款一样对于领导工作不力的惩罚。但记过、警告、撤职、罚款的直接效果是建立在当事人利益损失的基础上,出国又是领导的一种什么“利益”呢?如果说出国也是领导的一种正规权益(待遇),公费旅游之类的事件我们还有何可以指责呢?事实上所有出国的原因都不外乎考查、学习、洽谈项目等,都是出于工作的需要。为了一项工作就把必需出国的工作也放下,与因噎止食何异?更何况,这样的结果不是某些领导利益的损失,造成的只能是当地利益的损失。不准出国根本就不能说是对领导不力的惩罚。敲山震虎的用意也根本不可能达到。
明知道是打不到屁股上的板子为何还要白费力气呢?武松发配到了孟州府先要挨一顿杀威棒,管营的一通话—“这厮是途中得病到这里,且寄下他这顿杀威棒”就给遮掩过去了。事既办了,别人的嘴也堵了,不能不说是高招。不准领导干部出国,拖欠教师工资的领导者已被“惩罚”了,被欠者你还能怎么说?依我看,这样的规定也只能说是“面子工程”。
如此轻描淡写式的责任追究不能以儆效尤。如果真的是为教师着想,要保障农村教育的正常运转和发展,就得想想法动点真格的。9月8日的《中国青年报》上一篇乡村教师“王守奇现象”报导,四川省南部县双峰乡龙马镇村的小学,一共28名学生,其中15人交了142.5元的学费,他们将和过去20年来的398个孩子一样,吃住在一位名叫王守奇的老师家里,每年只需交75斤大米。在不少贫困地区,正是这些极富牺牲精神的老师用羸弱的身躯支撑起了一个村乃至几个村的教育,不能不让我们深深的感动。在第20个教师节来临之际,我们来关注关心乡村教师,但他们需要的真的不仅仅是这一点点拖欠工资的县(市)不准领导干部出国的“面子”上的安慰!(作者:杨松桥)
来源:央视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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