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前报考研究生时,陈颖(化名)把肄业证书伪造成毕业证书,从而获得报考资格。没想到在顺利完成学业、研究生毕业工作6年后,忽然被母校以报考时造假为由撤销了研究生学历和学位,“被打回原形”的他对这个处理不服,一纸诉状将中山大学告上了法庭…
事情经各大媒体报道后,在网友中产生了轩然大波,并为此产生了热烈的讨论。网易教育频道对此做了交锋话题《假学历考上研究生的学位该不该撤》。陈颖本人现身网络,并在该页面下留言。
19日,陈颖来到网易。
[对话实录]
回忆当年造假细节
网易网友:考研时为什么选择了造假文凭?
陈颖:当时我正在广州打工,因为以前一直对中国哲学比较感兴趣,通过一些关系了解到有这个专业,就想通过(考研)这种方式,改变一下自己的环境,去从事一个自己喜欢的学习(专业)。我是本科读过三年肄业的,虽无名但有其实。我也听说本科肄业相当于专科毕业,所以当时有一个想法,就是想过回原来大学补办,但是时间也来不及,再考虑到也不一定能够办到。
网易网友:能透露一下你当初作假的细节吗?
陈颖:我是在肄业证的复印件上作的小文章,因为当时没有要求提供原件。而且当时报考研究生的人数并不多,往往也招不满,条件相对而言比较宽松。
网易网友:读大学时,为什么没有拿到本科文凭?
陈颖:我大学一、二年级时成绩可以,拿过奖学金,英语和高数成绩不错。后来进入专业课学习,就没有兴趣。也向学校申请转过系,但没有成功。我当时是打算通过考研来读感兴趣的专业,重新开始。
12年后,学历为什么被重查
网易网友:在你研究生毕业6年之后,中山大学撤消了你的研究生学历和学位,你当时感到意外吗?
陈颖:当时撤销了我的研究生学历和学位,我还是感到非常的意外。05年11月18日开始调查我的学历的时候,我就承认了这个制造假学历的事实。当时有人猜我的学历会被撤销,我完全没想到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直到06年1月4日单位通知我被辞退的那一天,我才知道我的研究生学历和学位也被撤销了。
网易网友:既然之前对你的学历调查你已经有所了解,想必也做好了心理准备,你为什么还要起诉中山大学呢?
陈颖:主要是对处理结果不认同,我认为撤销学历和学位是非常严重的,超出我所承受的范围,所以我才起诉。因为我之前查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有关规定。
网易网友:那你认为自己应该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才合适?
陈颖:我认为应该接受两方面的处罚:一是道德的谴责;二是法律法规的处理或者约束。如果法律法规的确有相应的规定,应该接受这个处罚,我接受。
感谢网友的支持
网易网友:陈颖,你完成研究生学业已有6年了,那么你对现有的研究生制度有什么看法呢?
陈颖:我认为应该有“宽进严出”的制度。对于入校的资格,按照教育法,也没有特别的限制。这样对学历的要求,剥夺了学生进一步深造的机会,也是一种损失。宽进严出,就给更多的人机会。
网易网友:那你能谈谈自己现在的情况吗?
陈颖:被辞退以后,我主要是在做诉讼方面的事情。另外,人事厅颁发给我的编辑职称也被单位撤销了。目前我没有工作,主要是为案子的事情在奔波,有时间就读书、写书。
网易网友:你的事情被媒体报道后,引起了很多网友的关注,根据投票情况,反对撤销你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人占了80%以上,面对热情的网友,你有什么话想说?
陈颖:非常感谢网友对我的支持!我觉得自己应该有所回馈。这个事情发生前后,我在研究成功学,里面有一些掌控情绪的方法。我有一些提纲,可以发到网上供大家参考。如果有网友看了对他们帮助,我就觉得很欣慰。
律师:胜诉把握比较大
网易网友:现在说到处罚问题,我们欢迎陈颖的代理律师邓律师从法律的角度为我们分析本案的一些情况。
邓尧:陈颖的研究生学位和学历从1994作假到2006年撤销,这差不多12年的时间,远远超过了行政处罚的2年时效。我们知道,一般学生入学,档案都要经过审核,任何主管档案的机关,应该发现这个事情。这个事情实际是因为陈颖在维护职工利益问题上与领导发生了冲突,这与内部关于学历学位管理的文件不是一回事,中央下发过领导干部学位学历管理的通知,是针对领导干部学位问题,很多领导干部读了领导干部学习班,加强学历学位管理的通知,这个通知就是强调不要片面追求学历而要讲究真才实学,是指的乱发文凭的问题。我们退远一些讲,花木兰女扮男装从军,也是违反规定的。那后来知道了真相是不是也应该把她打回原地呢?我再举个现在的例子,我国著名教育家、曾经担任过国家教委高教司司长、武汉大学校长的刘道玉教授在其最近出版的《一个大学校长的自白》自传里,坦然承认自己“冒名顶替考初中”后来“假文凭进高中”。如果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和中山大学的观点,现在应该把刘校长高中以后取得的包括高中文凭、大学学位、导师和教授资格全部撤消。
网易网友:那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可以说明问题?
邓尧:就陈颖事件,当时有相关法规法律可以进行调整的。一个中大自身的规定,另外有两个法律,一个是《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还有一个是《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在当时的情况下,只有这两种规定。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里面,关于入学的资格问题有规定: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情况进行处置,直至取消学籍资格。不合格情况分为有报名条件不合格,生理条件不合格,也有作弊等情况导致不合格,在这么多入学资格中,最重的处罚是取消入学资格。根据处理情况,即便学校在入学复查过程中,陈颖也不一定取消入学资格。而且处罚也应该有一个时效性。
另外这也是一种教育资源的浪费。国家花三年时间培养了一名研究生,如果当时学校发现了,想取消入学资格,也不至于国家以后有三年的投入。那复查的责任在谁?在于学校。12年以后再作一个处罚,也不会导致现在的后果。陈颖入学后,学校把档案调回去,而研究生报考有面试,复试,政审三个程序,学校都没有处理,也应该视为学校已知道此事。试问当时仅凭一张学历复印件去进行复审,不知道有多少类似的情况没有被发现?过了复审的3个月,学校没有作出处理,我们应当认为是学校审查合格。且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违法行为2年后就不应该再追究责任。
网易网友:那您认为此案胜诉的把握有多大?
邓尧:我认为胜诉的把握很大。中山大学不承认行政处罚,回到以前去处罚也没有问题。新生入学3个月内复查。法律规定是3个月复查,因此学校不可能再对陈颖作出新的处罚。陈颖确实有一定的过错,中山大学在作出一个行政处罚行为来讲,除了合法性外,还要考虑是否给人带来影响。人的一生有多少12年的时间?是不是一个人死掉以后,还把一个人翻出来再说?!补充一点,事情不是从学校出来,因为辞退事件是教育厅发出的辞退通知。教育厅给中山大学一个要求调查的函,因此中山大学将陈颖的研究生学历及学位给撤消了。另外我认为对研究生的招生条件是违反《宪法》和《高等教育法》的,剥夺了相当一部分具有同等学历而没有专科文凭接受研究生教育的权利。
相关链接:
中山大学:撤销学位不是一般的行政处罚
根据《南方都市报》5月16日的报道,中山大学的代理人在法庭上辩称,陈颖通过作假获得报考研究生资格是事实。该校所作处理是一种特殊处理行为,而不是一般的行政处罚。中大强调,“如果他的请求还能得到支持的话,不仅对其他诚信考生不公平,而且使大学对舞弊行为作出的惩戒措施失去警示意义,无异于鼓励考生作弊和学术造假。”
[陈颖档案]
今年38岁的陈颖是湖北省红安县人,1986年考入武汉水运工程学院(现武汉理工大学瑜家头校区)船舶及海洋造船工艺及设备专业学习。因为几门专业课不及格,1989年,学校给他颁发了肄业证书。1994年11月,陈颖伪造了大专毕业证书,以同等学力人员身份参加了中山大学199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顺利通过考试,被该校哲学系中国哲学专业录取。通过研究生课程的各种考试后,陈颖于1998年7月分配到广东省高等教育出版社工作。至1999年6月,陈颖的论文通过答辩,他被学校授予哲学硕士学位。2005年7月20日,广东省高等教育出版社的上级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致函中山大学,称陈颖在报考研究生时存在弄虚作假欺骗学校的情况,要求对陈颖研究生学历、学位进行复审。2005年11月18日,中山大学研究生院和监察处有关负责人找陈颖谈话,陈颖承认在报考研究生时确有造假行为。2005年12月31日中山大学做出宣布陈颖毕业证书无效和撤销其硕士学位的决定。
来源:网易教育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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